众所周知,公安局是我国很重要的警务部分、是国家首要的治安行政力气和刑事司法力气、也是维稳法律/反恐处突的强力安排,公安队伍要旗帜鲜明地讲政治、讲全局、扛责任、守纪律、听指令,因而公安部分除了建立相应的单位担任人、部分行政领导外,还会额定建立相应的政治领导职务实施“双领导制”,比方政委、教导员、指导员。其间,在中队一级建立指导员、在派出所或大队一级建立教导员,在县区公安局、支队、总队等层级则是建立政委,指导员、教导员、政委的责任是分担本部分本单位的政治思想作业、风格建造、党务党建、纪律等作业以及帮忙部分行政担任人进行日常领导办理。
需求阐明的是,在我国绝大多数区域,都是只在县一级公安局设政委,而省、市两级公安局则不设政委。那么这是怎么回事呢?
原因是依据《公安机关安排办理条例》第三章第十一条:“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安排、内设法律勤务安排和不设区的市、县、自治县公安局依据作业需求,可设为主管政治作业的政治委员、教导员、指导员等警官职务。”这儿粗略地介绍一下:“法律勤务安排”实施队建制,依照对应层级别离称为总队、支队、大队、中队。
也便是说,上述这一条规则准确指出:除县级公安局能够建立政委外,地市公安局内设的各类警务支队如交警支队、经侦支队、巡特警支队等也能够建立政委,其下辖的大队能够建立教导员;而省/自治区公安厅(直辖市公安局)内设的各类总队如治安总队、刑侦总队、特警总队等能够建立政委,其下辖的各类支队、大队能够别离建立政委和教导员。但地市公安局、省/自治区公安厅(直辖市公安局)本级则不设政委了,所以我们日常中就能发现在触及地市公安局、省公安厅的领导职务报导中是根本不会呈现政委这个职务的。
不过,凡事都有破例,据了解,山东省各地级市以及甘肃兰州比较特别,其对应建立的公安局仍设有“政委”一职并兼任所在单位党委副书记一职(至于局党委书记则是由局长担任)。
最终,看到这个当地,会不会有人忧虑省市两级公安(厅)局不设政委会影响公安系统政治思想作业的展开呢?其实啊这种忧虑是剩余的,由于在地市公安局、省公安厅尽管不设政委,可是会建立常务副职兼任党委副书记(而县区公安局不设常务副局长),该职务起到的实际上便是政委的效果。别的,地市公安局设有政治(部)处、省公安厅设有政治部,这个安排是担任公安队伍办理建造、政治思想作业、安排、风格等方面责任的职能部分。所以,省市两级公安(厅)局不设政委是不可能影响公安系统政治思想作业展开的。